證券代碼:600117 證券簡稱:*ST西鋼 編號:臨 2023-106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2023年6月20日,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西寧中院”)裁定受理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寧特鋼”或“公司”)破產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西寧特鋼清算組擔任西寧特鋼管理人,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關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公告編號:臨 2023-045)。2023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召開第二次債權人會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臨 2023-095),通知債權人關于西寧特鋼重整案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有關具體事宜。
公司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于2023年11月2日上午9時以網絡會議的形式通過律泊智破會議系統(網址:http://meeting.lawporter.com)召開,會議由西寧中院主持,表決通過了《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以下簡稱“《重整計劃(草案)》”)。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破產重整等事項》的相關規定,現就公司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情況公告如下:
一、會議議程
本次會議的議程包括:
1. 管理人作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后的工作報告;
2. 管理人就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后的債權申報及審查情況進行說明;
3. 債權人會議核查《債權表》;
4. 管理人就《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說明;
5. 債權人分組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
6. 管理人、債務人等相關方回答債權人提問。
二、會議議案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共有一項表決議案,即《重整計劃(草案)》,會議表決采取線下紙質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形式,兩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債權人可以自行選擇投票方式,但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方式。選擇線下紙質投票的債權人已于2023年10月30日18:00前將紙質表決票送達管理人;選擇網絡投票的債權人于2023年11月2日上午登錄“律泊智破會議系統”投票。因職工債權權益未受調整和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二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有財產擔保債權組、稅款債權組及普通債權組分別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表決結果如下:
1. 同意《重整計劃(草案)》的有財產擔保債權人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債權人數量的100%,超過半數;同意債權人所代表的有財產擔保債權額947,257,881.77元占有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98.70%,超過三分之二。
2. 同意《重整計劃(草案)》的稅款債權人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債權人數量的100%,超過半數;同意債權人所代表的稅款債權額223,790,774.66元占稅款債權總額的100 %,超過三分之二。
3. 同意《重整計劃(草案)》的普通債權人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債權人數量的96.10%,超過半數;同意債權人所代表的普通債權額7,780,172,919.85元占普通債權總額的89.38%,超過三分之二。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重整計劃(草案)》已獲得本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
三、風險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終止上市風險
西寧中院已裁定公司進入重整程序,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敗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4.13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其他風險警示”處理,如果公司出現《股票上市規則》中規定的退市情形,公司股票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二)重整執行完畢后仍可能存在的風險
如果公司順利實施重整并執行完畢,將有助于改善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續經營和財務指標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監管法規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繼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上述《重整計劃(草案)》雖已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但尚未獲得西寧中院裁定批準,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開展相關重整工作,積極做好日常運營管理工作,并將嚴格按照規定履行相應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同時提醒廣大投資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報刊為《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為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