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ST西鋼
股票代碼:600117
信息披露義務人:青海省物產集團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朝陽東路34-2號
通訊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朝陽東路34-2號
權益變動性質:持股數量不變,持股比例被動稀釋
簽署日期:2023年11月10日
本部分所述詞語或簡稱與本報告書“釋義”所述詞語或簡稱具有相同含義。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編寫。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其履行亦不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人章程或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在西寧特鋼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西寧特鋼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四、本次權益變動系根據本報告書所載明的資料進行。除信息披露義務人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五、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在本報告書中,除非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具有如下特定含義:
本報告書 | 指 |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
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人、青海物產集團 | 指 | 青海省物產集團有限公司 |
西寧特鋼、上市公司 | 指 |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
西寧特鋼管理人 | 指 |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
《重整計劃》 | 指 |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 |
本次權益變動 | 指 | 因西寧特鋼《重整計劃》的執行而導致信息披露義務人所持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發生的變化 |
西寧中院、法院 | 指 | 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
注:本報告書中除特別說明外所有數值保留兩位小數,若出現各分項數值之和與總數尾數不符的情況,均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注冊名稱 | 青海省物產集團有限公司 |
注冊地址 | 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朝陽東路34-2號 |
法定代表人 | 劉玲 |
注冊資本 | 63,527.1435萬元人民幣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630000226591034H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
經營范圍 | 現代物流(不含運輸),有色金屬及礦產品貿易、進出口業務(國家有限制規定的除外)、進出口代理、補償貿易和轉口貿易業務?;输N售;化工材料(不含危險化學品)、金屬材料、機械、電子設備、汽車、摩托車及零配件(專項規定除外)、農機及配件的批發零售;再生物資回收、舊汽車及舊拖拉機交易、信息咨詢;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的經營、投資、融資。五金交電、百貨、紡織品的批發零售;物資租賃。(以上經營范圍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營業期限 | 1995年10月5日至無固定期限 |
通訊地址 | 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朝陽東路34-2號 |
聯系電話 | 0971-5501020 |
股東及持股情況 |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青海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持有青海物產集團100%股權 |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及主要負責人相關情況如下:
姓名 | 職務 | 性別 | 國籍 | 長期居住地 | 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居留權 |
劉玲 | 董事長 | 女 | 中國 | 青海省西寧市 | 無 |
張允忠 | 總經理、董事 | 男 | 中國 | 青海省西寧市 | 無 |
韓海軍 | 董事 | 男 | 中國 | 青海省西寧市 | 無 |
毛尊超 | 董事 | 男 | 中國 | 青海省西寧市 | 無 |
秦嘉龍 | 董事 | 女 | 中國 | 青海省西寧市 | 無 |
魏有萍 | 董事 | 女 | 中國 | 青海省西寧市 | 無 |
注:上述人員情況為實際情況,原監事已發生變動,尚未辦理工商登記變更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2023年11月6日,西寧特鋼收到西寧中院送達的(2023)青01破3號之二《民事裁定書》,裁定批準西寧特鋼《重整計劃》,并終止西寧特鋼重整程序。根據《重整計劃》,西寧特鋼按每10股轉增21.1459股的比例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票,轉增后西寧特鋼總股本將增至3,255,114,857股。轉增股票不向股東分配,全部用于引進重整投資人以及清償負債?!吨卣媱潯穲绦型戤吅?,信息披露義務人將繼續持有西寧特鋼100,000,000股股份,占西寧特鋼總股本的3.07%。
在本次權益變動中,信息披露義務人作為原出資人持股數量不變,持股比例被動稀釋。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在西寧特鋼《重整計劃》執行完畢之日起5年內,承諾人及/或承諾人控制的企業將不會謀求西寧特鋼的第一大股東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地位,也不以與西寧特鋼其他股東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之間簽署一致行動協議或達成類似協議、安排等其他任何方式謀求西寧特鋼第一大股東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地位,且不會協助或促使任何其他方通過任何方式謀求西寧特鋼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地位。若出現轉讓情形的,承諾人及/或承諾人控制的企業將在相關轉讓協議中要求受讓方及/或其控制的企業繼續履行上述承諾。如根據相關規定,受讓方及/或其控制的企業需要披露權益變動報告的,則應將前述承諾在權益變動報告中予以公開披露。
二、本次權益變動后十二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增持或處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除本次權益變動外以及除按照《重整計劃》后續信息披露義務人可能發生的權益變動外,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未來12個月內無增持或減持其持有的西寧特鋼股份的計劃。若后續發生相關權益變動事項,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關義務。
本次權益變動前后,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的西寧特鋼股份變動情況如下:
股東名稱 | 本次變動前 | 本次變動后 | ||
數量(股) | 占總股本比例 | 數量(股) | 占總股本比例 | |
青海物產集團 | 100,000,000 | 9.57% | 100,000,000 | 3.07% |
2023年11月6日,西寧特鋼收到西寧中院送達的(2023)青01破3號之二《民事裁定書》,裁定批準西寧特鋼《重整計劃》,并終止西寧特鋼重整程序。
根據《重整計劃》,西寧特鋼按每10股轉增21.1459股的比例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票,轉增后西寧特鋼總股本將增至3,255,114,857股。轉增股票不向股東分配,全部用于引進重整投資人以及清償負債。在本次權益變動中,信息披露義務人作為原出資人持股數量不變,持股比例被動稀釋。
(一)已經履行的程序
2023年6月20日,西寧特鋼收到西寧中院送達的(2023)青01破申8號《民事裁定書》及(2023)青01破3號《決定書》,裁定受理債權人對上市公司的重整申請,并指定西寧特鋼清算組擔任西寧特鋼管理人。
2023年11月1日,西寧特鋼重整案出資人組會議表決通過了《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11月2日,西寧特鋼重整案第二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了《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西寧特鋼及西寧特鋼管理人向西寧中院提交了裁定批準《重整計劃》的申請。
2023年11月6日,西寧特鋼收到西寧中院送達的(2023)青01破3號之二《民事裁定書》,裁定批準西寧特鋼《重整計劃》,并終止西寧特鋼重整程序。
(二)尚待履行的程序
其他可能應相關監管機構要求所涉及的審批事項。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本次權益變動所涉及的西寧特鋼股份不存在股份限售、質押、凍結等權利限制的情形。
除本報告書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本次權益變動前6個月內不存在買賣西寧特鋼股票的行為。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書已披露的事項外,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為避免對本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而必須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國證監會或者證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聲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青海省物產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1、信息披露義務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信息披露義務人董事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名單及其身份證明文件;
3、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本報告書和上述備查文件置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資者查閱。
基本情況 | |||
上市公司名稱 |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青海省西寧市 |
股票簡稱 | *ST西鋼 | 股票代碼 | 600117 |
信息披露義務人名稱 | 青海省物產集團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義務人注冊地 | 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朝陽東路34-2號 |
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變化 | 增加 ¨ 減少 ¨ 不變(股份數量不變,持股比例被動稀釋) P | 有無一致行動人 | 有 ¨ 無 P |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 | 是 ¨ 否 P |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 | 是 ¨ 否 P |
權益變動方式 (可多選) |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協議轉讓 ¨ 國有股行政劃轉或變更 ¨ 間接方式轉讓 ¨ 取得上市公司發行的新股 ¨ 執行法院裁定 P 繼承 ¨ 贈與 ¨ 其他 ¨(請注明) | ||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前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及占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比例 | 持股種類: 普通股股票
持股數量: 100,000,000股
持股比例: 9.57% | ||
本次權益變動后,信息披露義務人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及變動比例 | 股票種類: 普通股股票
持股數量: 100,000,000股
持股比例: 3.07% | ||
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的時間及方式 | 時間:2023年11月6日
方式:按照《重整計劃》,青海物產集團持有的西寧特鋼股份數量不變,持股比例被動稀釋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資金來源 | 是 ¨ 否 ¨ 不適用 P | ||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擬于未來12個月內繼續減持 | 是 ¨ 否 P 注:除按照《重整計劃》后續信息披露義務人可能發生的權益變動外 | ||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此前6個月是否在二級市場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P |
(此頁無正文,為《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之簽字蓋章頁)
信息披露義務人:青海省物產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